内蒙古团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案
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在全区党政群机关范围内公开遴选3名内蒙古团委机关工作人员。方案如下:
一、条件和资格
(一)基本条件
1、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2、政治坚定,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3、具有较强的团的理论和业务水平;
4、具有一定的机关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,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;
5、热爱团的工作,有奉献精神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(二)资 格
1、中共正式党员;
2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
3、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正科级以下(含正科级)在编工作人员;
4、应有旗县(市、区)以上团委机关两年以上工作经历;
5、年龄在34周岁(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;
6、身体健康。
二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时间是2008年11月27日--12 月1日。
(二)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,到自治区团委组织部报名。
(三)报名时,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《自治区团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彩照。
(四)自治区团委研究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名单。
三、考试
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。由自治区团委组织实施。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,不指定参考书,主要测试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(一)12月4日进行笔试。笔试开考比例为1:4。笔试为一张试卷,采取闭卷形式进行。笔试成绩通知本人。笔试结束后,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
(二)12月5日进行面试。面试采取当场评分、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。
(三)笔试、面试都使用汉文。考试结束后,以笔试和面试成绩(各占50%)相加的总分排序,按照1: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对象。
四、体检和考察
考生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,由报考地盟市团委具体负责,在盟市所在地医院进行。体检不合格的,依次递补。自治区团委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。根据考察结果,自治区团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遴选人员。
五、试用和调入
遴选人员试用3个月(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)。试用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,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。
联系电话:0471—6932125
联 系 人:王 飞